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王某要求離婚被法院依法駁回后,妻子賈某竟拿著丈夫慪氣時打給她的一張欠條向丈夫討錢。近日東臺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原來,王某和賈某是夫妻,2006年結婚后一直居住在王某父母的老房子里,后因賈某經常和公婆發生口角,兩人就借居到賈某祖母處。賈某經常奚落王某,說其欠自己一幢房子,王某也覺著虧欠。賈某開玩笑地問丈夫,敢不敢打個五六萬的條子給她,被激怒的王某感到了“極大侮辱”,不光打了條子,還在50000后面添了一個零,成了一張價值50萬的欠條!

 

后來夫妻關系惡化,王某曾于20103月起訴離婚被駁回,這反倒刺激了賈某,索性憑著王某親筆簽名的欠條向他索要“借款”。庭審之中,原告作出妥協,愿意減免45萬元,只要求給5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間并沒有發生借款事實,況且兩人為夫妻關系,并未對婚后財權權屬達成特殊約定,駁回了賈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