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豐法院審結了被告人李芳故意傷害暨附帶民事訴訟一案。被害人陳文系某部隊的助理工程師,少校軍銜。該起刑事案件源于一場感情糾葛。

 

三年前,被害人陳文因前夫張永飛的婚外情而離婚。這場婚外情的女主角就是被告人李芳之女王莉莉,長達七年的感情背叛讓陳文感到屈辱又無奈。2011年春節,陳文來到張永飛家中接兒子回老家,無意中得知張永飛在與王莉莉同居期間,曾經共同出資購買過一套房子居住。盡管這套房子在二人分手時,由法院判決歸屬張永飛所有,但陳文仍氣憤不已,認定此房系自己的婚內財產,而王莉莉應當給付“房租費”。當日下午,陳文便找昔日情敵王莉莉索要房租。不料,王莉莉的丈夫錢江早有準備,請了三位社會青年前來“壓陣”。于是,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陳文在與王莉莉互相揪打的過程中,李芳擔心女兒王莉莉吃虧,遂上前對著陳文的面部打了幾拳,致其臉部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伴鼻額縫錯位,構成輕傷。

 

被害人陳文向法院提交了附帶民事訴訟訴狀,要求被告人李芳賠償10萬元經濟及精神損失。盡管陳文與李芳之間并無直接矛盾,但由于陳文始終對王莉莉的奪夫之仇耿耿于懷,堅持要追究李芳的刑事責任,要求從重處理。經過多次的調解和法律釋明,陳文最終同意與李芳達成調解協議,出具了諒解書,請求對其適用緩刑。

 

被告人李芳以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最終,這起棘手的涉軍刑事案件塵埃落定,矛盾得到了徹底的化解。(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