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偷偷賣房變現,自己快樂逍遙的林老伯在房產過戶上碰了一鼻子灰,百思不得其解的他只能將子女告至無錫南長法院,要求分割房產。

 

原來林老伯和老伴在無錫市中心有兩套房產,分別用以居住和出租。自去年老伴過世之后,一向愛沾花惹草的林老伯漸漸地有些捉襟見肘,無錢瀟灑的他打起了房子的主意,怕兒女知曉此事,便私下里找好買家欲將房子偷偷過戶,但他怎么也想不到,兒女們對母親的遺產也享有繼承權,想要過戶就必須獲得子女簽字同意,無奈之下,索性將一雙子女告上法庭。據林老伯兒女介紹,林老伯年輕時就風流至極,揮霍錢財,對家中之事甚少過問,全憑母親賢惠能干,才保住這兩套房子,本想每月3000租金元加上2000元退休金也夠老頭子花的,不料根本無法滿足其開銷,年逾七旬卻走到要賣房產的地步。言語間,兒女對林老伯充滿了怨氣。而林老伯對子女卻無虧欠之感,反覺得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的共同財產,現如今老伴去世,房產自然歸其一人所有,對兒女不肯簽字的做法恨之入骨。雙方在法庭上爭鋒相對。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之后,對雙方都進行了勸導:“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該房產是父母的共同財產,父母各占一半份額,母親去世之后,其所有的份額,母親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將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你們都享有一定的份額,但這些都比不上親情的可貴,希望雙方主張權利的同時,不忘親情。”通過法官耐心勸導,林老伯最終愿將所得賣房款支付100萬于其子女,此案才得以調解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