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高處墜落摔成癱瘓 訴至法院依法獲得賠償
作者:嚴海明 周金玲 發布時間:2012-09-04 瀏覽次數:422
9月3日,江蘇省吳江市法院汾湖法庭依法審結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經法庭調解,從工地高處墜落摔成癱瘓的農婦吳阿妹獲得賠償36萬余元。
原告吳阿妹在農閑時偶爾會到附近的工地做做小工,主要從事建筑垃圾清理,有一次在一家公司的工地清理垃圾時不慎從高處墜落,造成脊柱損傷,傷勢嚴重,需要長期護理。因索賠無故,吳阿妹將雇用其工作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對吳阿妹受傷時是否在從事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產生爭議。原告吳阿妹認為其受施工老板指示從事清理垃圾等工作,正是因為在清理垃圾時站立不穩導致其摔傷;被告科技公司則認為主管施工人員曾多次告誡吳阿妹存在不安全因素,讓其不要靠近,吳阿妹受傷的原因在其工作職責范圍之外,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開庭過程中,法官向當事人雙方作了法律釋明,吳阿妹受雇于被告公司,在從事工作過程中受傷,被告公司作為雇主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吳阿妹受傷其本人也有一定的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被告科技公司向原告吳阿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3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