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3天,被騙10萬元財物
作者:揚州市廣陵區(qū)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11-09-01 瀏覽次數(shù):600
登廣告征婚,招來個比自己小6歲的“官二代”男友,這讓年近不惑之年的何茵滿心歡喜,兩人一見鐘情,相識3天后同居。但同居3天后,新男友卻不見了,騙走了近10萬元財物。近日,廣陵法院審結(jié)此案。何茵這才得知,“官二代”男友竟是劣跡斑斑的“小混混”。
單身女征婚招來“官二代”
今年37歲的何茵,在市區(qū)做白酒推銷業(yè)務,自離婚后就一直單身撫養(yǎng)兒子。已成年的兒子常不回家,她一人在家越發(fā)冷清,便想著再找個對象。
去年10月,何茵登了一則征婚交友信息。一位自稱是“趙飛”的男人打來電話稱,看到了她的征婚信息,約她見一面。當日下午,兩人見面后聊得甚為投機。
聊天時,何茵的客戶打來電話,詢問送酒賣酒的事情。趙飛聽到后表示可以幫她銷售白酒。據(jù)趙飛介紹,他的父親是退休干部,母親是社區(qū)主任,他本人是一收費站的副站長,平時接觸的人很多,幫她銷售酒不成問題。何茵聽后大喜:眼前的這個男人,不僅外表不錯,有能力,而且還是個善解人意的“官二代”。
同居3天,被騙10萬財物
兩人相識3天后,趙飛便住進了何茵家。同居期間,趙飛經(jīng)常接到“唐總”和“徐總”的電話。趙飛告訴何茵,這兩人都是找他辦理過路費年票的事情。何茵聽到“趙飛”在電話里說,“你兒子不是辦婚禮嗎?酒訂了沒有,我女朋友就是賣白酒的。你沒訂的話,可以在她那拿。”“唐總”同意了。就這樣,在趙飛的聯(lián)系下,“唐總”和“徐總”共訂了價值9萬多元的白酒,并約定時間去送酒拿酒錢。見男友這么能干,何茵滿心歡喜。
一天晚上,趙飛接到“唐總”的電話,“唐總”稱在打牌,身上沒帶夠錢,讓趙飛送點錢過去。趙飛答應了,但趙飛稱沒帶什么錢,就跟何茵說,“拿5000元錢,回頭給你。”何茵抹不開面子,便把錢給了趙飛。但當晚趙飛并沒給“唐總”送去。
第二天上午,按照約定的時間,趙飛去給“徐總”和“唐總”送酒。但此時,“唐總”又說輸錢了,讓他順便帶點錢過去。趙飛又向何茵要了2100元。
令何茵沒有想到的是,趙飛拿著酒和錢(共計近10萬元)出門后,就再也沒回來。趙飛失蹤后不久,何茵發(fā)現(xiàn)家中的兩個黃金吊墜也不見了,她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遂報警。此時距他們同居僅3天。
腳踏兩只船,大唱獨角戲
歸案后,據(jù)“趙飛”供述,他真名叫卞某,今年31歲,高郵人。自2000年至今,只有小學文化的卞某就一直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到處閑逛。2001—2005年間,他先后3次因犯詐騙罪獲刑。
去年10月份,卞某正和一高郵女孩談戀愛,但他不確定對方是否愿意和他結(jié)婚。這時,他看到了何茵的征婚信息,便抱著“腳踏兩只船”的想法,和何茵接觸一段時間,將她和女友比較一下再說。
在警方面前,卞某說出起初欺騙何茵的原因,“在征婚廣告上,她要求的條件比較高,但我一無所有,只能先騙她。報假名字,也是怕她查到我的底細。”卞某稱,剛住到何茵家時,他聽到何家人對何茵說,“看他條件還好,如果太差的話就不要談了。”這時,他心里便打起了算盤:自己本來就一無所有,而且劣跡斑斑,反正遲早有一天會露餡,不如趁著何茵還信任他,騙點錢,然后一走了之。于是,卞某便開始策劃“詐騙劇”,而“唐總”和“徐總”只是他虛構(gòu)出來的兩個人物。原來,趙飛每次打電話,都只按號碼,從來沒撥出去過,只是在何茵面前做個樣子而已。兩人同居的3天時間里,他不僅騙了何茵的酒和錢,還乘何茵不備偷走了她的兩個黃金吊墜。
近日,廣陵法院審結(jié)此案,以詐騙罪判處趙飛有期徒刑10個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