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戀人沒有領取結婚證,而是舉辦完結婚典禮就開始了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個孩子。后因感情不和鬧起矛盾,兩人竟互相起訴至法院先后坐上被告席,曾經的山盟海誓猶如過眼云煙,僅存的只有冷眼相對。近日,銅山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兩起案件。

 

感情沖昏頭腦  熱戀男女過起同居生活

 

20092月,胡成成經人介紹與張燕相識,兩人情投意合,不就便確立了戀愛關系。胡家給了兒媳婦20000元錢彩禮錢,為表心意,胡成成也將用于翻建房屋的60000元錢交給張燕代為保管。當年10月,按照農村當地的風俗兩人舉行了盛大的結婚典禮,此后便過起了甜蜜的生活。201012月,張燕生下了一個男孩,這讓三代單傳的老胡家喜出望外,一家人對這個兒媳婦百般照顧,疼愛有加。兩人心想著都已經舉行了婚禮還有了孩子,都沒有去把領結婚證放在心上,此事一拖再拖。

 

一句感情不和  雙方先后坐上被告席

 

眼看著兒子一天天長大,家里的開支日益增多,胡成成便去南方打工意欲賺取更多的錢養家糊口。可是兩人分開的時間越長,共同話題越少,在電話里偶爾也能拌起嘴來,兩人的感情起了微妙的變化。一天,正在喂孩子的張燕突然收到了法院寄來的一張開庭傳票,令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把自己告上法庭的竟然是胡成成。他聲稱多次要求與張燕辦理結婚登記,張燕每次都找借口不予辦理,要求法院判令張燕返還彩禮20000元,建房款60000元。張燕表示胡成成當時給自己的20000元彩禮,應視為贈與,按照農村風俗,原被告舉行了婚禮并生育了孩子。60000元買房款應視為的共同財產,是原告父母贈與原被告買房的,原告同意以自己名義存進銀行,自己最多只應退30000元。委屈至極的張燕越想越氣,索性也來到了法院將胡成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孩子跟自己過,胡成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1000元,并要求一次性付清,同時要求孩子因產生的醫療費以及因教育而產生的教育費憑相關醫療部門和教育部門的正規發票由胡成成承擔一半。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成成與張燕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即同居生活,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胡成成在雙方舉行婚禮之前交給張燕的60000元為胡成成的個人財產,張燕依法應予返還。盡管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已實際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且胡成成沒有提供確切的證據證明雙方未舉行結婚登記的原因是張燕造成的,所以對胡成成要求返還彩禮2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故張燕和胡成成對孩子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孩子年齡太小,尚在哺乳期內,宜由母親撫養為宜。故張燕要求撫養兒子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但經調查胡成成沒有固定工作,靠打工收入,不具備一次性給付全部撫養費的條件,宜定期給付為宜,故張燕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結合當前社會生活水平及胡成成的收入狀況,酌情確定由胡成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400元至小孩能獨立生活為止,因疾病產生的醫療費以及因教育而產生的教育費憑相關醫療部門和教育部門的正規發票由胡成成承擔一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