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來威懾 農民拿回治病錢
作者:華靈芾 徐雷 發布時間:2011-09-01 瀏覽次數:489
由于使用的割草機存在嚴重質量缺陷,農民王某在割草時雙腿被割傷,造成六級傷殘。雖然法院判決生產商賠付王某28萬元,但生產公司早已停產歇業,銀行存款只有區區幾千元。面對執行困境,惠山法院的執行法官并沒有輕易放棄,并針對生產商法定代表人為臺商的特殊情況,充分利用“限制出境”的震懾作用,向臺商討回了農民的傷殘賠償款。
2007年,王某在為葡萄園進行耕地作業時,倒車時不慎摔倒,被高速運轉的除草機刀片切中左腿,造成六級傷殘。經惠山法院一審、無錫中院二審,最終認定割草機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生產商賠付王某各項損失28萬余元。歷經3年多的訴訟,王某身心俱疲,急等著賠償款治病,可生產商卻遲遲不支付賠償款。無奈之下,2011年6月,王某向惠山法院申請執行。
“一定要幫農民要回賠償款!”立案后,承辦法官立即與被執行人聯系,卻得到“公司早停產,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回答。經過多次調解,被執行人僅提供了一輛奔馳用以抵債,可該車已用了十多年,款式老舊,實際價值與執行標的的差距較大。
為了進一步調查財產線索,承辦法官冒酷暑前往被執行公司所在地——北京順義區。當天到達北京已是下午2點,為了盡快摸清情況,法官顧不上吃飯,直接奔赴車管所查封那輛老奔馳,隨后又到工商局查被執行人的登記材料,但并沒有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
隨后兩天,執行法官查詢了順義區十多個商業銀行,并到被執行人公司現場勘察??山Y果讓人失望:工廠內雜草叢生,停水斷電,只有一個看門人,銀行存款更是只有四千元。
面對困境,法官并沒有放棄。他們再次翻閱卷宗梳理案情,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的籍貫引起了他們的注意:“張某是臺灣人!”于是,法官通過代理人找到了臺商張老板,就賠償問題與他面談。“你們也都看見啦!我公司早停產啦,自己都一屁股債,哪有錢來賠給他??!”一見面,張某就向法官“訴苦”,表示自己沒錢支付。
“張老板,按照你的說法,你的企業早已停產,在大陸已經沒有任何生意,那為何遲遲滯留內地不回臺灣?”“如果你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我院將依法發出‘限制出境令’,希望慎重考慮!”聽到法官說要限制自己出境,張某的態度明顯軟化。同時,法官積極與王某溝通,不斷做雙方的和解工作。經過八個多小時的努力,雙方終于達成協議,除了那輛老奔馳外,張某再籌集10萬元賠償給王某,一個月內支付完畢。在8月的最后一天,法官陪同王某的家人再次來到北京,雙方順利辦理了相關款物的交接。“三年多了,我們終于拿到了這筆錢!謝謝法官同志!謝謝!”緊緊握著法官的手,王某家人的眼眶,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