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調解 離婚糾紛圓滿執結
作者:徐進華 發布時間:2011-08-31 瀏覽次數:496
“不是你們的耐心工作,我們離婚后,也許就會變成仇人了。”一對離婚夫妻對執行法官感激地說。8月30日,當王女士接過鑰匙,并從房產登記部門拿到新的房產證后,二人的離婚糾紛執行案終于圓滿執結。
在王女士與嚴某離婚糾紛案中,經過法院調解,雙方約定婚后共同財產中的一處房屋歸王女士所有,但因為離婚由王女士提出,嚴某對王女士由愛生恨,一直不交出房屋。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嚴某,讓他履行義務,但嚴某將離婚產生的不滿情緒全部發泄到了執行法官的身上,每次通話情緒都非常激動,并且以身在外地打工為由拒絕履行義務,執行法官也多次前往嚴某住所地,均未找到嚴某。
面對此情況,執行法官本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執結此案,但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情況,既然雙方能在離婚訴訟中達成調解,那說明嚴某并不是有意逃避義務,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并發短信給嚴某,曉以情理,進行心理輔導。終于,嚴某被執行法官的行為打動,也理解了王女士的離婚選擇,自動搬出自己的私人物品,將鑰匙交給王女士,并協助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雙方當事人友好分手,因離婚產生的陰霾也一掃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