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吃飯后,由于已是深夜,便一起入住一賓館。哪料想,在結算住宿費時發現錢包里的9900元錢不翼而飛。近日,新沂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王某與何某在酒桌上相識,很快成了好友。今年427日,何某約王某外出游玩,當晚,二人在新沂市區某飯店吃飯,酒足飯飽后由何某結賬。因此時已是深夜12點鐘,二人便在某賓館開了一個房間,進屋后,何某很快酣然大睡。第二天早上何某醒來后,發現王某已離開,何某遂去賓館前臺結算住宿費,卻突然發現錢包里除幾張零鈔外,9900元現金已不翼而飛了。

 

何某大吃一驚,急忙撥打王某電話,可是他就是不接。無奈之下,何某便到派出所報了案,辦案民警通過偵查最終將王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王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原來,在何某付飯錢時,王某看見何某錢包里有厚厚一沓百元鈔票,頓生邪念,于是趁何某熟睡從其錢包里抽出9900元后離開賓館。案發后,王某如數退還了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王某在案發后已經退還全部贓款,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