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法院,同一名法官,甚至連人民陪審員都是同一個人,如今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和李某怎么也不會預料到四年前的那次審判竟然跟今天的審判有許多相似之處。面對審判席上昔日的法官和陪審員們,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和李某不禁慚愧的低下了頭。

 

200712月,互為朋友的王某和李某因犯盜竊罪被句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被送往監獄接受改造。20101月,相繼出獄的王某和李某似乎并沒有在監獄里進行認真的改造,由于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缺少一定的生活來源,臭味相投的兩人又聚在了一起,謀劃著靠自己的“老本行”來解決燃眉之急。20107月至11月間,王某和李某為了不被人發現,兩人決定在凌晨人們都在熟睡的時間里駕駛機動車,攜帶加力鉗、登高板、高壓令克棒等作案工具,在句容市邊城鎮、下蜀鎮、寶華鎮、丹徒區高資鎮、南京市棲霞區靖安鎮等地,采用攀爬電線桿、加力鉗剪截、汽車拖拽等手段,盜竊作案34起(其中1起未遂),竊得通信電纜線、電力電纜線等物品,合計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17萬余元。后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18月,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和李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又因其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于是依法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庭審中,王某和李某面對四年前辦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時,深深的陷入了懊悔與自責之中,兩人也因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