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途中下車殺害路人
作者:夏芒 發布時間:2011-08-26 瀏覽次數:553
在對被害人池某實施非法拘禁輾轉各地運送途中,被告人程英華因行車問題與路人發生糾紛,竟跳下車子持刀將其殺害。8月25日,作惡多端的程英華在江蘇宿遷法院領受了“死刑通知”。
僅有小學文化的程英華十多歲就開始在 “道上混”,17歲時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兩年六個月徒刑,此后又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被常州警方治安拘留。程英華慣常幫助他人“擺平”糾紛,從中獲利。2010年9月17日晚,程英華以被害人連某(女)之前欠其好處費為由,伙同他人將連非法拘禁,并使用電警棍等對其實施毆打,直至9月22日逃離控制。此前一天,程英華還伙同他人將連的男友典某非法拘禁,用電警棍毆打,在典某逃跑至一商場時,程英華緊追不舍,在商場內用尖刀將典某身上多處戳傷,致其失血性休克。
去年10月16日晚9時許,因他人與被害人池某存在經濟糾紛,程英華帶人“出馬”,在沭陽縣某賓館將池某強行帶走,先后帶至連云港市灌南縣、宿遷市沭陽縣兩個小鎮非法拘禁。拘禁過程中,程英華等人對池先后使用布帶捆綁在車后拖行、用電警棍電擊、用辣椒水噴、用鐵鏈捆綁并放進轎車后備箱等方式殘忍折磨,致池身體多處受傷。
在程英華拘禁池的車輛行至某鎮步行街時,被一輛摩托擋了道,盡管被害人方某已將摩托推開,為程讓開了道,但程仍然罵罵咧咧,拔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揚言戳死方某,在雙方爭執中,程英華對方某胸部、腹部等處連戳數刀,致方某當場死亡。
法院判決,被告人程英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方某親屬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5246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