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內組織聚眾討說法 砸毀財物擾亂秩序獲刑
作者:許冬梅 發布時間:2012-09-03 瀏覽次數:438
因商鋪到期出租方不同意續簽,就聚集并攜帶工具實施砸門等毀壞財物等行為,致經營戶無法正常營業,該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姚某提出帶磚頭到現場去,還提出在業主QQ群內發布公告,約定第二天上午自帶自衛工具去討說法。次日,姚某、徐某、嚴某等人來到商鋪,姚某用喊話器要求其他人砸門,嚴某用消防水槍向商鋪大廳內沖水造成大量物品被損毀,并用錘子砸壞玻璃門,致眾多經營戶無法正常營業。經價格鑒定,被損毀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152734元。
法院審理認為,姚某、徐某、嚴某的行為為共同犯罪,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姚某、嚴某系自首,徐某系坦白,依法均可從輕處罰,三人依法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