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瑣事與家人發生口角將親生女兒扔下二樓
作者:謝士龍 發布時間:2011-08-25 瀏覽次數:512
因家庭瑣事與婆婆爭吵后,兒媳一怒之下竟將親生女兒從二樓摔下,所幸孩子只受了輕傷。日前,新沂法院一審認定扔女兒的蔡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因其患有復發性狂躁癥,案發時處于緩解不全狀態,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故免于刑事處罰。
今年25歲的蔡某結婚后,與丈夫家人平日里雖然偶有爭執,不過關系還算不錯。今年5月4日晚上,因家庭生活上的一些瑣事,蔡某與婆婆吵了一架。爭吵聲把不到四歲的女兒嚇得大哭不止,蔡某便去抱女兒,見女兒還是啼哭不止,心煩意亂的蔡某變得愈發不耐煩,一氣之下作出令人瞠目結舌的舉動。
只見她抱著女兒爬上二樓樓頂,婆婆發現情況不對,剛喝問“你干什么……”,話還沒說完,就見蔡某將孩子從樓上摔下。婆婆頓時被嚇得半天沒回過神,而清醒過來的家人迅速沖到樓下,抱起孩子送往醫院搶救。所幸,由于孩子落在草地上,只造成顱骨骨折、左股骨下段骨折,后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
經鑒定,蔡某患有復發性狂躁癥,案發時處于緩解不全狀態,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蔡某案發后自動投案,且其患有復發性狂躁癥經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本案,對其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