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父母唆使10歲兒子行竊雙雙獲刑
作者:丁薇 錢沁 發布時間:2011-08-25 瀏覽次數:489
俗話說“養不教,父之過”,父母本應是孩子最好的老師,而為人父母的彭某、常某二人卻為謀取不義之財,竟唆使自己年僅10歲的兒子去行竊,最終落得雙雙入獄的下場。8月22日,通州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母親常某(父親彭某已于2010年1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彭某、常某來自河南葉縣,在通打工。2009年4月至8月間,彭某與常某伙同老鄉“泉兒”(另案處理)及其子女先后來到通州大潤發超市,教唆其年僅10歲的兒子趁人不備,從購物手推車中偷包,彭某、常某二人在一旁抱著女兒掩護、望風。通過這種作案手段,前后實施盜竊作案三起,共竊得現金若干和筆記本電腦一臺,錢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280元。2009年8月12日下午,在行竊過程中,常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隨后彭某也被抓獲。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彭某、常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且兩人,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系教唆犯,應當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