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為傷殘人士“調”得9.8萬賠償款
作者:李寧倩 倪如倩 發布時間:2011-08-25 瀏覽次數:537
近日,無錫南長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原告湯某一次性拿到9.8萬元賠償款,法院快速調解的行為得到了當事人的稱贊。
湯某為某街道社區居委雇傭員工,2010年5月17日下午,湯某被指派到銀行去辦理金融業務,駕駛電動車時被另一電動車主撞倒受傷,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門認定對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肇事方無償付能力,湯某曾為先期醫療費訴至法院,該案已于當年調解完畢。此后,湯某第二次入院進行顱骨修復治療,又產生了數萬元的醫療費用。后經鑒定,湯某已構成十級傷殘。2011年5月,湯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居委會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萬元余元。
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承辦人受理案件后,運用多元審理模式,一面委托街道司法所進行調解,一面組織當事人雙方于法院、居委會談,促使原被告在心平氣和的狀態下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多方努力,雙方的矛盾得以全面化解,居委會同意一次性支付湯某9.8萬元。
最終該案以調解即時履行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得到了當事人的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