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為給女友購買生日禮物竟萌發了搶劫的邪念,為給女朋友“籌款”鋃鐺入獄。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00元。

 

陳某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滿釋放后,陳某在一家電子廠找了一份工作,不久后還交上了一個女朋友,為了讓女朋友開心,陳某平常經常帶女友到處吃喝玩樂,很快,靠他僅有的工資發完了,眼看女朋友的生日就要到了,生日禮物還無著落,陳某急得團團轉。201153日晚上,陳某騎著一輛125型摩托車,來到新沂市新華路一路口尋找“目標”。恰巧李女士獨自一個邊走邊打電話,頓時萌生搶其手機送給女朋友做生日禮物的念頭,他隨即尾隨李女士到一小巷內,趁其不備,用手從身后掐住李女士的脖子將其拉倒在地,并對李女士進行恐嚇、毆打,共搶劫現金50元、摩托羅拉手機一部,經評估,手機價值950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追退。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方法,搶劫公私財物,核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