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村官聯手為群眾排憂解難
作者:劉海 發布時間:2011-08-25 瀏覽次數:519
8月23日,吳江法院執行局法官與平望鎮勝墩村村干部共同耐心做工作,一起夾雜著補償款糾紛的撫養費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原來,吳某與張某在2003年調解離婚后,張某在2010年6月前一直都通過村委會按期向吳某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每月200元,半年一付)。由于從2010年下半年起被執行人張某未按期支付撫養費,權利人吳某于2011年8月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執行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的撫養費2200元。執行中,被執行人張某稱她愿意按期付撫養費,但是申請人吳某在未與她通氣的情況下從村里代領了屬于她所有的補償款,要求抵扣。而申請人吳某則認為沒有代領過拒不同意抵扣。為了查明情況,執行法官與村委會干部調出了有關會計帳目,查明申請人吳某確實代領了被執行人張某所有的有關補償款3701元。考慮到涉案的被撫養人至2012年6月就將滿18周歲,執行法官與村干部共同建議被執行人將已到期的2200元撫養費與未到期的2400元撫養費一并支付,并建議其從小孩角度出發,就抵扣的補償款3701元作出部分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執行人張某同意一并支付撫養費4600元并自愿放棄補償款701元。申請人吳某則同意抵扣補償款3000元并當面收到了被執行人張某交付的撫養費1600元。
至此,通過法官與村官一個上午的工作,不僅使當事人之間的撫養費糾紛案件得到了順利執結,也使相關補償款糾紛得到了解決,未到期的撫養費也一并執行到位。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與村委會的工作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