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原本應該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案件,但最近,通州法院的執行法官卻在一起家庭糾紛案件中“多管閑事”,當起了“老娘舅”。“多虧法官想的周到,要不是你們幫忙,家里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安寧呢!”824日,當執行法官將執行款4萬元送到家住五甲的楊大爺家,老人感激不已。

 

早在兩年前,楊大爺的兒子在一場車禍中不幸去世,賠償款均被兒媳婦顧某領取,二老數次向兒媳婦索要屬于自己的“養老錢”,但雙方對具體數額意見不一。無奈之下,去年10月,二老一紙訴狀將兒媳婦顧某告上了法庭,經判決,由顧某除訴前已給付的11000元外,另給付二老6000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通過分別的詢問,執行法官初步了解了雙方當事人的態度。二老對于兒媳婦獨占賠償款非常氣憤,希望法官幫其要回自己的份額;兒媳婦表示服判,但希望考慮到其單身母親,兒子還在上中學,數額上要求做適當讓步。另經了解,雙方在訴訟前曾協商過以40000元一次性解決,但兒媳婦要求二老書面放棄對于死者名下房產的繼承份額,未能協商一致。

 

雙方的互相不信任阻礙了案件的進程,看來就案論案是不大可能有結果了,執行法官于是決定調整工作思路,將死者的遺產繼承問題附帶進本案的協調工作中。在跟二老談話之后,法官了解到,二老決定若要放棄繼承份額,則判決的60000元一分都不能少,若是以40000元解決本案,繼承的事留待以后再說。而兒媳婦仍是希望二老放棄繼承份額,留給其尚在上中學的孫子,至于數額,可以再協商。雙方的態度仍存在較大差距,執行過程陷入僵局。

 

5月下旬,執行法官通過二老的親屬和兒媳婦工作單位的領導、相熟同事,希望他們能幫忙做做工作,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化解心結。經過數月多次面對面、背對背的協調工作后,8月初,雙方初步達成一致意見,二老同意放棄房產的繼承份額,兒媳婦一次性給付40000元給二老。但在制作和解協議時,兒媳婦提出需由二老配合其做相關見證手續,并在房產部門受理后再給付執行款。為了能夠案結事了,執行法官決定“閑事管到底”,于819日,特地安排時間陪同雙方辦理了遺產繼承見證手續,在房產部門審核表示可以受理后,兒媳婦終于同意交付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