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女不盡贍養義務 73歲古稀老人淚灑法庭
作者:郭敏 孫冬花 發布時間:2011-08-25 瀏覽次數:570
苗老太和丈夫含辛茹苦養育子女五人,丈夫2002年去世,長子因事故死亡,四子女每月連30元的贍養費都不及時支付,苗老太將四子女告上法庭。8月24日,徐州鼓樓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判決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苗老太贍養費200元。
73歲的苗老太年邁體弱,居無定所,村里每月給苗老太發放280元生活費,老人身體一直不好,常年服藥,生活很困難。苗老太曾于1999年元月份訴至銅山縣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經法院判決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30元,但四被告至今沒有完全履行,雙方因贍養問題產生糾紛。2011年8月12日,老人將四子女訴至法院,要求增加贍養費用。
苗老太的兩個兒子沒有到庭參加訴訟,大女兒庭審中向法庭說明自己每月只有一百六十元的生活費,患有糖尿病需要吃藥,腰也不好,家里有兒子沒有結婚,有八十多歲的婆婆需要照顧,生活負擔很重。如果苗老太愿意到她家去的話,她愿意在我家照顧母親。如果母親不愿意,她愿意每個月給母親五十元贍養費。
小女兒說,母親有村里給的每月280元,我們幾人每個月給30元,我母親現在每月有四百元生活費,而自己家里一家三口才共計一千元生活費。以自己現在的經濟能力只能每月給母親贍養費五十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苗老太含辛茹苦地撫養幾個子女成人,現在已是七十三歲高齡的老人了,需要子女贍養,子女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贍養老人??紤]到四被告的經濟情況,對原告苗老太訴訟請求中的贍養費酌定為人民幣200元。因此法院判決四被告每人按月支付給母親贍養費人民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