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他的用人單位?
作者:張勤 發布時間:2011-08-25 瀏覽次數:523
究竟誰是他的用人單位?面對一起交通故事后留下的糊涂賬,吳江法院通過審理理清了糾紛,并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補償協議。
2010年10月10日上午,在青云社區發生一起摩托車與汽車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車駕駛員小李經搶救無效死亡,摩托車搭乘人員小劉受傷。
在處理完交通事故后,死者小李的家人開始尋求工傷賠償,因為與小李同乘一輛摩托的小劉是一家品牌飲料公司盛澤地區的業務主管。事故發生當日,二人一同外出走訪銅青桃地區推銷該品牌飲料的小店。小李的家人首先想到,飲料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但是,飲料公司卻說,該公司盛澤地區的總經銷商某煙酒商行負責對跑業務的人員進行考勤,工資也由總經銷商發放。難道是總經銷商雇傭了小李?小李的家人有些糊涂了,因為他們從未聽小李說起過這回事。經過再三回憶,小李的家人提供了一條線索,小李曾說過一半工資由桃源某商場發放,小李每天必須到該商場上班,然后才能出去跑業務。經查,該商場是飲料公司的分銷商。難道分銷商才是小李的雇主?
由于作為當事人的小李已死亡,涉案事實已無法一一查清,小李的家人即以小劉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所說的“與小李是同事,已將小李的入職申請表報公司”作為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小李與飲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仲裁會經審理后最終裁決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飲料公司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承辦法官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飲料公司雖對仲裁裁決不服,但因為不愿此事牽連經銷商,愿意與死者家人協商,而死者小李的家人已從交通事故中獲賠80余萬元。按照目前工傷損害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死者家人最終可獲賠的總額約在100萬元。法院即以此為突破口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飲料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了由飲料公司補償17萬元的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