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未成年女子賣淫換來刑罰
作者:莫晴晴 發布時間:2012-09-03 瀏覽次數:440
近日,一名剛20出頭的妙齡女子李某出現在了啟東法院的被告席上,檢察院以介紹賣淫罪對她提出指控,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與施某(未滿十六歲)平日以“姐妹”相稱,李某在生活上也多次照顧施某。2011年8月21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李某經事先與顧某電話聯系,帶施某至啟東市匯龍鎮顧某的辦公室,經李某從中牽線撮合,顧某與施某達成賣淫嫖娼意向。后被告人李某持顧某給的300元帶施某至啟東市匯龍鎮某商務酒店登記客房,并用短信告訴顧某房號。被告人李某在顧某到達該客房后先行離開,施某在該客房向顧某賣淫,并收取嫖資人民幣300元,事后這300元被被告人李某拿走。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為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仍為其賣淫牽線撮合,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介紹賣淫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