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嚴懲一起在法庭上滋事的委托代理人
作者:竹青 發布時間:2011-08-24 瀏覽次數:518
8月8日,一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楊某某因不滿邳州法院行政庭裁判結果,公然大鬧法庭,當庭辱罵法官,并將審判桌推倒,致使放在審判桌上的顯示器、標牌等散落地上,導致現場記錄的一名書記員腿部受傷,楊某某也乘機逃離現場。為嚴肅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該院依法決定給予楊紹如司法拘留15天,并處1000元罰款。8月22日,逃離十多日的楊某某,在當地派出所的協助下被找到,該院隨即對其采取了強制拘留措施,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權威。
現年37歲的楊某某是運河鎮吳閘村村民,與張某某是夫妻關系,張某某對其胞姐在本村分得宅基地不滿,故將其胞姐的房屋損毀、樹木轉賣。在隨后張某某胞姐提起的兩起民事訴訟中,張某某均敗訴。張某某見其目的未能達到,又轉而將邳州市人民政府、邳州市國土資源局告上法庭,訴請撤銷其胞姐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證。該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張某某與其胞姐的宅基地不存在行政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遂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楊某某作為原告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在該院法官充分法律釋明,告知如果對一審裁定不服,可以依法上訴的情況下,仍然以暴力擾亂法院工作秩序,并造成一定后果。楊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等相關法律規定,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