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由于被執行人自恃為某經濟開發區企業老板,而無視法律尊嚴,導致暴力抗法事件發生。更有甚者,其子竟赤膊上陣,阻礙執行法官執行公務。

 

2009年某企業老板吳某,因資金困難,而向某女錢某舉債50萬元。后吳某雖陸續償還,種種原因,償還不力,終至訴訟。錢某在判決生效后,索要未果,被逼無奈,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開始執行后,吳某雖將剩余本金2萬余元給付,但剩余遲延履行利息5萬余元拒絕給付。從而發生極為難堪的如下一幕。

 

不日,宿豫法院2名執行人員前往某經濟開發區企業,執行該企業老板吳某的個人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人員在出示執行公務證件后,吳某以家屬不在無鑰匙為理由推脫,拒絕配合。不得已,執行人員向領導匯報并經許可后,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對拒絕配合法院工作的被執行人先行采取強制措施,同時派遣4名干警予以配合執行工作。后吳某家屬到達后,吳某的借口已不再成立,眼看無法拒絕從而導演了一出鬧劇:吳某又以找收條為名,故意將辦公室內的玻璃柜強力摔碎,導致自己右手被擦傷,制造混亂局面。宿豫法院執行人員臨危不亂,為控制現場秩序,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吳某則盡其所能地采取各種拖、拽、拉、扯、縱的方式想脫離執行人員的控制,其子也出于父子情感,不顧法網恢恢,赤膊上陣,助父掙脫,未果。

 

到達法院后,吳某經承辦法官半天的法律釋明后才逐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積極履行義務,且陳述自己企業內技術改造尚在進展之中,鑒于吳某認識態度趨于向好,且義務已全部履行,同時還有從服務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暫不對吳某采取司法拘留。

 

最終,宿豫法院對吳某的暴力抗法行為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處罰。其子的行為因不滿十八周歲(僅差幾個月)而免于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