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不思悔改糾約他人入室搶劫
作者:蔡臘娣 呂月娟 發布時間:2011-08-24 瀏覽次數:478
犯盜竊罪被判緩刑期間不思悔改,相約他人從山東到丹陽入室搶劫。日前,被告人楊某被丹陽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楊某系山東棗莊市人,2009年下半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緩刑,仍處于緩刑考驗期。今年3月,楊某在網上結識了丹陽網友眭某,一次前往丹陽見面時,楊某發現眭某生活條件優越,回山東后即相約朋友孫某實施搶劫。
隨后,楊某、孫某乘火車趕至丹陽,翻墻進入眭某家,以持刀威脅的手段,劫得眭某現金、手機、香煙等財物計4852元。案發后,楊某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丹陽法院經審理后,以搶劫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時撤銷緩刑,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216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案犯孫某也因參與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