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某從安徽來錫打工,在劉潭某廠工作了沒幾天,就將同宿舍女工的手機竊為己有,原因竟是“手機漂亮”。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

 

20117月,剛滿20歲的鄔某從安徽老家來到無錫打工,在姑姑的介紹下,進了劉潭一家廠子做普通女工。工作一個多月后,鄔某覺得這個工作挺累的,賺錢也不多,又托姑姑找了一個新的廠子,準備跳槽。

 

2010715日,鄔某早早起床準備去新廠,當時宿舍里的另外三個同事還在睡覺,她就輕手輕腳準備出門。忽然,她發(fā)現(xiàn)門口的桌子上一個新的手機正在充電,她知道這是自己的同事孫某剛買的,1000多塊,橘紅色,很漂亮。當時她就起了邪念,心想自己反正也要走了,不如把這部手機拿走自己用,于是她把手機連同充電器全部拿走,到新廠上班后就把手機藏在車間的小柜子里。

 

結果,她的同事孫某起床后,發(fā)現(xiàn)自己放在桌子上充電的新手機連同充電器一起不見了,宿舍其他人都在,門窗鎖得好好的,也不像有小偷進來過,只有鄔某一早就不見了,她懷疑是鄔某所為,就向工廠保安作了反映。于是保安就給鄔某打電話,叫她把宿舍鑰匙還回來,鄔某剛好行李還沒有拿走,就回來了,一進宿舍就被孫某攔住,問:“你有沒有偷我的手機?”鄔某自然是矢口否認,工廠保安看情況不對,就報警了。在民警到來之前,鄔某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終于承認了偷拿孫某手機一事,并打電話對姑姑說出了藏匿手機的地點,姑姑找到藏匿的手機后立即交到了派出所。經(jīng)評估,此部令鄔某心動的漂亮oppo手機價值1200余元,鄔某一念之差將手機轉移、藏匿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盜竊罪。

 

無錫北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鄔某犯盜竊罪,遂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