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尋釁滋事潛逃后,當姐姐、姐夫的非但不勸其投案自首,反而提供財力支持,結果在弟弟落入法網之時,姐姐、姐夫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17日,銅山法院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趙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劉明亮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9年至2010年期間,趙小龍與他人結伙,使用棒球棍、砍刀等工具多次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財物。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對該幾人立案,其中趙小龍在逃。他想要逃到揚州,姐姐趙芳從小便對這個弟弟溺愛有加,在得知這個情況后,讓其夫劉明亮偷偷給趙小龍送去五百塊錢路費,幫助其逃跑。在揚州期間,趙小龍的錢很快就花完了,哭訴之后其姐姐、姐夫又給了他三百元。在趙小龍回到徐州的時候,姐夫劉明亮在車站將其接回到自己家,兩人將他安置在自家的東屋,為其提供食宿,并告誡其不要亂跑,以免被外人看見去告發。就在趙小龍再次想坐火車逃到外地的時候,公安機關當場將其抓獲并已被依法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芳、劉明亮夫婦明知其弟趙小龍被警方通緝,沒有規勸其投案自首,反而為其提供藏身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經構成窩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