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張某駕駛機動車將一正常橫過馬路的行人當場撞死,事后由于張某及時投案自首,并積極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法院減輕了對其處罰。兩年后,剛拿到駕照的張某妻子孫某也釀造了一起交通悲劇。81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孫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418日晚,在商場購物完畢后,被告人孫某駕駛著自己小型轎車行駛在回家途中。因駕駛技術不精和夜間能見度不高等原因,在一十字形交叉路口處時,將一由東向西橫過馬路的行人撞倒,并致其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孫某因緊張過度駕車逃離現場。

 

回到家中后,孫某在其丈夫的安撫和勸說下逐漸平靜下來,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交通肇事事實。經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孫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孫某就本案民事賠償部分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議,且已按協議在交強險外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3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孫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節,并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獲得了諒解,本院決定對其予以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