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小伙好逸惡勞成“職業”盜賊,不知悔改伸賊手仍我行我素。蹲監獄成家常便飯無所于謂,如今轉型專偷手機又被判重判。

 

劉強今年不過二十五歲,卻是劣跡斑斑,很難想象這個年輕人從十幾歲起至今,是如何過著偷竊的日子。翻看劉強的犯罪記錄,從2005年開始,劉強一直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入獄,再偷再判再入獄,花一般的年紀總是重復輾轉于監牢之中,每次又都見不得劉強有一點悔改的表現,像是把偷東西當成了自己的職業,判刑時間是一次比一次長,然而劉強卻仍然是不思悔改。

 

2010年開始,劉強不再對那些蠅頭小利感興趣,想著法準備干更加來錢的活計。一日在街上溜達,發現有不少二手手機商店,售價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劉強發現更值錢的是手機內置的儲存卡,于是動起了心思,琢磨怎樣能在手機上做文章。心里有了新的想法,劉強開始四處踩點,手機最多的地方無非就是商場,然而商場有保安,營業時間也很晚,下手的機會不大,通過觀察,發現街邊有很多專營店,雖然店面不大手機種類也算齊全,營業時間也很短,由此劉強將目標鎖定在了較偏僻的手機專營店。201012月的一天深夜,劉強對某街段的一家品牌手機專營店進行行竊,當晚竊得手機、充值卡、內存卡共價值人民幣36000余元,一晚上竟然賺的如此巨款,劉強覺得門路終于找對了,此后陸續又對多家專營店下手。截至201012月至20112月期間,劉強先后盜竊作案10起,竊得手機等物品,合計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88652元。20112月,為避風頭劉強逃亡外地,經過警方偵查,43日,劉強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后被批準逮捕。

 

庭審中,劉強神情淡定,對自己的罪行也供認不諱,面對即將受到的嚴懲劉強依舊選擇沉默,庭審現場除了回答法官提出的問題,劉強幾乎一言不發。最終,經法院審理認為,劉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之手段,盜竊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據此判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