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為喜慶放爆竹,不想眼睛被炸傷,受傷眼睛誰賠償?近日,東臺法院頭灶法庭審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依法駁回了原告宋某的訴訟請求。

 

201043日,宋某因堂哥趙某結婚,受邀到趙某家中參加婚禮。為了喜慶,趙家購買了很多爆竹,想熱鬧一下。燃放爆竹時,大家興高采烈,掌聲不斷。正在大家一片叫好之時,只聽一聲尖叫。隨著聲音望去,只見宋某雙手鮮血,捂著眼睛痛苦的倒在地上。見此情形,大家驚呆了,一時之間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還好有人眼疾手快,趕快將宋某送進了醫院。宋某在醫院治療了35天,無奈因傷勢嚴重,右眼還是失明了。痛苦欲絕的宋某多次索賠無果,遂以煙花爆竹存在產品質量缺陷為由,一紙訴狀將爆竹銷售商姜某、爆竹生產商東臺市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宋某主張因爆竹存在產品質量缺陷,爆竹爆炸后飛出的“散落物”炸傷其右眼,但未能舉證證明,雖然在庭審中提供了證人李某到庭作證,而證人李某只能證明宋某的右眼是燃放爆竹過程中受傷,并分析認為是爆竹爆炸后飛出的“散落物”砸傷宋某右眼,但李某證詞與事發時派出所出警時對其作的詢問筆錄相矛盾,且證人李某與原告宋某系親戚關系,作為爆竹燃放人,與本案具有一定的厲害關系,其所作證詞效力較低,應不予采信。被告東臺市某公司又提交了江蘇省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于對該公司生產的雙響爆竹檢測報告,證明其產品合格,故宋某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燃放煙花爆竹是一種有較大危險性的行為。一定要在正規商家購買煙花爆竹。燃放前,要仔細閱讀燃放說明。燃放時,盡量讓煙花爆竹固定,燃放者佩戴好護具,并提醒觀看人員保持安全距離。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