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日“醉駕入刑”以來,宿城法院受理了4件酒后醉駕案件,其中摩托車酒后醉駕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與“醉駕入刑”前醉駕案件相比,此類案件糾紛呈現出幾個新特點。

 

一、案件特點

 

1、摩托車醉駕所占比例明顯增大。截至目前,該院受理的4件酒后醉駕案件全部是摩托車醉駕案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基本上成為轎車和貨車駕駛員的共識,但由于摩托車屬于代步工具且以短途為主,大多數摩托車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酒后駕駛現象依然比較普遍。

 

2、醉駕入刑者以進城農民工居多。該院受理的4件酒后醉駕案件中,其中有2件是住在城郊結合部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他們早出晚歸從事裝潢、建筑、修理等工作中,摩托車是其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經常會遇到雇主等為表謝意而不得不應酬喝酒的現象。

 

3、附帶民事部分糾紛存在審執難現象。該院受理的4件酒后醉駕案件中,酒后醉駕的摩托車車主往往既是醉駕肇事者同時也是醉駕的受害者,由于很大一部分摩托車主沒有購買保險,加上自身經濟狀況有限,一旦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往往出現調解難、審理難、執行難現象。

 

二、原因分析

 

1、“罪駕入刑”認識存在盲區。由于酒后醉駕的嚴重危害性,特別是媒體多起轎車酒后高速駕駛引發多人死亡事件,使得大家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轎車酒后醉駕方面。而摩托車酒后醉駕致死人數相對較小,因此在這一方面宣傳和重視力度相對較弱。

 

2、摩托車況安全性較差。在該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肇事摩托車早已超過江蘇強制報廢標準9年期限。摩托車燈光不全、老破舊、帶病上路等十分普遍,安全隱患較大。

 

3、摩托車存在“查處難現象”。在查處無牌無照、無證駕駛、保險等方面,主要依靠交警部門采取設卡攔截的方式進行查處。但由于摩托車機動性較強,采取臨時調頭、小路逃跑等方式躲避查處。

 

4、摩托車駕照存在代辦現象。很多摩托車經銷商都提供代辦摩托車駕照業務,摩托車駕駛技術環節被忽略,甚至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識教育也沒有,生活中常有一些摩托車駕駛員連紅綠燈等都看不懂。

 

三、建議對策

 

1、消除“醉駕入刑”宣傳盲區。繼續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加大“醉駕入刑”宣傳力度,尤其是針對“醉駕入刑”后案件呈現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加大宣傳力度。

 

2、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活動。可以對摩托車進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排查,對無牌、無證、車況較差等現象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活動。

 

3、規范摩托車駕照發放管理。進一步加大摩托車駕照發放管理手續,在掌握必要的安全駕駛常識和一定駕駛技術的基礎上,方可發放摩托車駕照。

 

4、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公安、法院、住建、交通等部門針對農民工集中的場所和地點聯合開展一次普法宣傳,可以采取圖片、發放宣傳單、典型案例等形式宣傳酒后醉駕的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