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創新審判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新模式,切實將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落到實處,我院緊緊圍繞“案結事了、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開展和諧共建活動,自201010月以來,通過與50多個鎮區、街道、行政機關、行業協會進行共建,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堅持“三個到位”,夯實和諧共建工作基礎

 

1、觀念更新到位,夯實思想基礎。亭湖作為主城區,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影響,各類案件高發、多發:2008年收案9941件,審執人員人均結案156件;2009年收案11796件,人均結案177件;2010年收案突破12000件,人均結案超180件。為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我院通過召開黨組會、院務會、全院干警大會,到街道、鎮區走訪調研,統一全院干警和全區上下的思想認識,大家充分認識到開展和諧共建活動是整合社會力量,預防、控制和減少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從而為和諧共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2、領導重視到位,夯實組織基礎。為確保和諧共建活動的順利開展,我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實施意見》、《“和諧鎮區、和諧街道”共建活動實施辦法》。同時專門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長為組長,分管院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和諧共建活動領導小組。在辦公室專設活動辦公室,具體負責共建活動的指導、督查和通報等工作,從而為共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奠定了良好的組織基礎。

 

3、爭取支持到位,夯實工作基礎。積極向市中院、區委、人大作專題匯報,向區政府、政協通報和諧共建有關情況,得到區委、區政府的充分支持,區兩辦專門對我院制定的相關文件予以轉發;及時召開各共建鎮、街道、經濟區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動員會、座談會,對和諧共建工作的開展進行部署、會商和討論;邀請共建地區群眾參加庭審觀摩、公開宣判等活動,充分展示共建的方式和效用,從而使外部工作環境得到了切實優化。

 

二、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共建活動全面推進

 

1、建立共建聯絡聯動機制。加強站點建設,在全區16個鎮、街道、經濟區設立審務工作站,由掛鉤聯系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審務指導員,并由各鎮、街道、經濟區明確1名司法協理員,與審務指導員共同做好共建地區的聯絡和法律指導工作;在共建地區的204個村(居)、社區設立審務工作聯系點,明確1名指導法官負責聯系點的共建工作。審務指導員和指導法官定期到共建地區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并在共建地區開展法制進村(居)、社區、企業、學校、機關等活動,通過指導調解、宣傳法律等方式,進一步擴大了共建效果。

 

2、建立矛盾糾紛預防和排查化解機制。加強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報告工作,出臺《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工作規定》,推行月通報、季分析、年報告制度,將院及人民法庭向轄區黨委、政府、政法委以及上級法院定期報送涉訴矛盾糾紛報告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幫助地方黨委、政府掌握了解社情民意、提高預警能力,有效促進了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的社會化。同時對共建地區征地拆遷、教育醫療、土地流轉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開展經常性的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在第一時間通報共建地區,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矛盾不上交”。

 

3、建立深入推進訴調對接機制。按照院制定的《關于深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訴前調解工作規定》等文件的要求,駐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5個人民調解工作室認真做好訴前分流、訴中化解、邀請調解和司法確認等工作,大量的矛盾糾紛通過訴前調解得到了分流疏導。同時依托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充分運用我院在全區聘任的254名特邀調解員網絡,加大聯合調處、交叉調處的工作力度,形成了以法院和司法局為主導、各種社會調解組織及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訴前調解工作整體聯動機制,使矛盾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化解。

 

三、深化工作措施,提升和諧共建活動效果

 

1、建立法官掛職機制。積極與區委組織部門會商,選派了95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到共建地區的204個村(居)掛職,其中黨員中層干部掛職村(居)黨組織副書記,其余干警掛職村(居)委員會主任助理,專門指導審務工作聯系點的和諧共建工作,為共建活動的進一步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2、擴大和諧共建領域。聯合30多個行政部門開展共建,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建,設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和巡回審判點,積極參與勞動爭議糾紛的協調和處理,每月聯動調解糾紛30余件;與交巡警部門共建,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道賠案件處理中,明確分工,統一賠償項目和標準,共處理糾紛300余件。聯合行業組織開展共建,委托、邀請房地產、保險等行業協會協助調解,有多起涉及商品房買賣、物業服務、林地使用權糾紛等群體性糾紛被及時調處,其中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調撤率達到96%。

 

3、強化督查通報力度。明確工作職責,共建活動辦公室每季度初研究下發共建重點工作安排和任務分解表,將任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加強共建工作的督查通報力度,活動辦公室每季度對上季度和諧共建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通報,確?;顒右舐涞綄嵦?。自共建活動開展以來,已編發《和諧共建重點工作安排和任務分解表》、《和諧共建督查通報》等8期,有效推動了共建活動的深入開展。經過一年時間的不斷實踐,我院和諧共建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共建地區案件數量增幅明顯下降。我院通過和諧共建活動,充分發揮法院和基層組織共建的整體優勢,深入一線開展源頭防范,使得訴訟案件“井噴”現象有所緩解,今年1-8月份受理案件9097件,受理總數增幅同比下降8個百分點,一大批疑難復雜糾紛在訴前得到及時化解。二是法官群眾工作能力不斷提高。進一步深化了全體干警對人民法院人民性這一根本屬性的認識,自活動開展以來,法官聯系企業300人次,走進社區和中小學校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律講座70多場次,接受群眾法律咨詢2000余人次,開展巡回審判600余場次,用群眾能夠聽得懂的語言闡釋法律規定,努力幫助解決人民群眾面臨的實際問題。三是法院工作滿意度有所提升。在與基層的聯系、宣傳、協作中,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加深了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通過和諧共建這一工作平臺,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群體性、敏感性糾紛,得到了上級法院、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市中院徐院長專門作出批示:“亭湖法院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制定出臺和諧共建的工作方案,有利于催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有利于增強基層自治能力,有利于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整體合力,不失為新形勢下創新社會管理的務實舉措”。省高院對我院和諧共建工作經驗以《院辦通報》、《三項重點工作??沸问接枰赞D載推廣。《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等媒體也多次對我院和諧共建工作的做法進行專門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