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購愛車冒名辦卡消費 還款不能潛逃獲刑
作者:江明 發布時間:2011-08-16 瀏覽次數:482
牛某為購愛車不惜冒用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費,無還款能力后一逃了之終以信用卡詐騙罪落網獲刑。日前,句容法院審理了該起信用卡詐騙案件并對牛某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2009年年初,牛某在句容做起大理石生意和籌建國際購物中心,由于酒店的高昂房租加上聘用人員的花費,加上初期招商沒能到位,牛某缺乏經營資金,無奈之下向做手機生意的崔某借高利貸,雙方就此熟悉并成為朋友。一日,崔某告訴牛某自己有一輛豐田轎車想要換掉并領牛某看車,牛某見車確實不錯,雖然自己已經負債累累,但仍鬼迷心竅一心想要買車,崔某告訴牛某可以辦汽車消費貸款卡買車,牛某擔心自己銀行信用不好,卡辦不下來。崔某又給牛某出了個主意,說可以找其它人幫忙辦卡,只要能到期按時還款就行了。心動不如行動,牛某遂找手下的員工巫某和謝某商量此事,巫某和謝某礙于情面均答應幫忙。牛某便委托崔某用巫某、謝某的工資收入、購房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等信息資料在工商銀行辦理了兩張各透支消費5萬元購買汽車的牡丹信用卡,崔某將卡中的10萬元錢刷卡套現后將車過戶給了牛某,牛某見一切都辦妥了,心里十分高興,分別給巫某和謝某打了一張5萬元的欠條,并信誓旦旦地向二人保證日后一定按期還款。
初期,牛某遵守自己的承諾,每月分別為二張卡還款二千余元,然而好景不長,牛某的公司經營出現問題,資金鏈斷裂,負債累累之下再也無力還款,就連自己剛買的車也過戶給別人用來抵債。牛某見局面已無法收拾,心想索性一走了之,于是離開句容并關閉了手機。巫某、謝某無法聯系上牛某,銀行又多次向他們追繳欠款,二人終于決定向公安局報案,牛某潛逃數月后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后牛某尚有欠款79000元未歸還。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牛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