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籍未成年人李強(系化名)今年春節后隨哥哥來蘇州找工作,但一直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來蘇后,李強和比自己還小兩歲的小老鄉張剛(系化名)玩到了一起。坐吃山空,兩人眼看從家帶來的幾百元就要花光,便動起了偷點東西維持生計的念頭。今年4月的一天下午,李強和張剛來到吳中的一個居民小區,看到某一樓住戶的窗戶沒關,張剛就按照李強的意思先從窗戶爬進去,見里面沒人,就把房門打開,李強大搖大擺從房門進了房間。李強在一個房間里找到房主的一臺九成新的筆記本電腦、一個照相機和一些外幣。這些可都是值錢的東西,李強不禁心中竊喜。張剛也沒閑著,他在戶主鞋柜的小包里偷了15元。兩人得手后就想著如何把偷來的大件——筆記本電腦盡快出手,于是來到一家二手電腦店,經過和店老板的一番討價還價,終于以1850元的價格成交了。李強和張剛銷贓后各分得900元。李強原本就想去蘇州樂園好好玩玩,但一直苦于手頭沒錢,這次一下“闊綽”起來的李強便提出:“我們去蘇州樂園玩玩,分錢后余下的50元正好用來打車!”張剛自然也開心不過,兩人便打車直奔蘇州樂園而去。令他們掃興的是,趕到時蘇州樂園已經關門,無法入園游玩。但兩人玩蘇州樂園的想法仍然“堅定”,商量后便在樂園附近一家旅社住下來,等到第二天再痛痛快快地玩上一把。他們沒想到的是,被盜失主發現家中失竊后已第一時間報警。派出所民警經過縝密偵查發現李強和張剛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設法取得了兩人的活動蹤跡的線索,于當晚10時許在蘇州樂園附近的旅社將李、張二人抓獲。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李、張二人此前已實施過三次盜竊,加上這次盜竊,共計竊得財物價值8000余元。

 

李強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且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收贓的二手電腦店老板。近日,蘇州吳中法院對這起盜竊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李強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考慮李強犯罪時僅十六周歲且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同時綜合考量李強的成長經歷、作案手段、歸案后的認罪態度,法院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張剛由于年僅14周歲,尚無刑事責任能力,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