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妻瑣事爭執結怨 交心調解仇人重拾舊情
作者:彭大岳 陳勇 發布時間:2011-08-15 瀏覽次數:523
為了一套房產,原本系夫妻變朋友的知已反目成仇,無奈對駁公堂。近日,射陽法院對該起特殊的確權糾紛案進行了調解。
路某與施某原系夫妻關系,后因性格不投,雙方決定分手,并于2004年在婚姻登記機關和睦協議離婚。離婚后,雙方以朋友身份相處融洽,2006年,路某因在國外打工,故委托前夫在射陽縣街買房,路某給付了施某16萬元購房款,施某也為其購買了商品一套,在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時,施某想和路某復婚,故私自將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登記在其自己名下,路某出國回來后,不同意和施某復婚,并要求將私自登記在前夫名下房產過戶到其名下未果。遂訴至法院。
經過承辦法官庭前交換意見,分別溝通調解,庭審中雙方舉證質證,對于事實認定法理的解釋,讓施某充分了解其行為侵犯了路某的權利,通過細心交流溝通,施某積極向前妻表示道歉,并愿意積極主動為其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最終通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被告限期協助原告辦理證件變更登記手續的調解協議,原被告最終緊握法官的手表示感謝,一起特殊的確權糾紛最終和睦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