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年久失修 行人墜橋獲償
作者:劉光亮 陳家法 發布時間:2011-08-15 瀏覽次數:410
行人過橋不慎跌落橋下,原因卻是路橋年久失修沒有安全標志,于是行人將路橋所屬的某村委會所屬鎮政府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由于離家較近,王某與家人在親戚家吃完喜酒后準備步行回到家中。當原告等人步行到隔壁村一座路橋中央的時候,因對面行駛的摩托車燈光刺眼,加上該橋年久失修,兩側沒有護欄,王某在避讓時不慎墜落橋下受傷,其家人趕緊呼喊過路人將王某從橋下救起。由于橋下河流干涸,雜草叢生,王某重重的摔在地上。后王某被送至醫院救治,診斷為L2壓縮性骨折伴不全癱。經鑒定,王某的傷勢構成人體損傷五級傷殘。期間,王某多次與村委會進行交涉均未果。2011年7月,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某村委員會所屬鎮政府賠償各項損失34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在過橋時未能安全通行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經調解,被告某鎮政府一次性賠償原告1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