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日,金閶法院對被告人吳某危險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因醉酒駕駛而被指控,事發當天,吳某接受酒精測試時,血液中乙醇濃度竟高達240毫克每百毫升,不僅僅遠遠超出危險駕駛罪80毫克每百毫升的入罪標準,也“刷新”了我市“最醉”司機的記錄。

 

金閶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對其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當天,同時宣判的還有被告人黎某醉酒危險駕駛一案,令人深思的是,黎某竟然是某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兩起案件特殊的教育意義,金閶法院在轄區石路街道司法所以“庭審大講堂”的形式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宣判,并對近年來相關案件的審理情況、酒后駕駛的危害性進行了通報和宣傳, 20多名社區居民和30多名駕校學員成為“聽課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