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日,江蘇省大豐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使76歲因中風雙腿無法行走的老人,10年一直想找伴侶的心愿總因子女干涉無法實現,現經法院調解,如愿找到伴侶。

 

2002年是吳大爺最難過的一年,同年5月,老伴因病去逝,時隔兩月吳大爺因中風雙腿無法行走,只能靠5個子女輪流贍養,但老人總感到孤單,想找個老伴照料自己,但受到了子女們的極力反對,因吳大爺每月有700元的退休工資,醫療費憑票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老人自己的生活費夠用,但要找老伴就需要子女貼補生活費了,所以,子女就不同意其找老伴。老人托人介紹,但都因子女干涉,介紹一個吹一個,老人只好起訴到法院,要求子女贍養貼補生活費。

 

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后,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給子女們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其贍養義務,老人有要求贍養人付贍養費的權利。第十八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取消。通過說理釋法,子女們的思想通了,不僅同意輪流贍養老人,而且同意老人找伴侶,老人臉上露出了甜蜜的微笑,激動地說:“我10年的美夢成真了,感謝法官,不是你們,我晚年不會幸福,我還要繼續作美夢,也許會終生遺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