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識一年登記結婚,感情較好,但沒有意料的是丈夫被診斷患尿毒癥,薄情妻子為了不擺脫丈夫的拖累,兩次訴訟要求與病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法官主動上門調解,通過所在村村民調解組織協助,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妻子楊某與丈夫顏某于2007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85月雙方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雙方婚初感情尚可,后因丈夫被診斷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妻子得知丈夫患病后便回娘家生活,于2010年訴訟要求與患病的丈夫離婚,法院在調解和好未成的情況,判決駁回了妻子離婚的訴訟請求,患病的丈夫需要治療費用,便訴訟要求妻子盡扶助義務,法院判決妻子每月對患病的丈夫盡扶助義務,后妻子未能按生效的判決文書履行,并于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承辦法官多次勸解妻子幫助丈夫戰勝病魔,從法律上、情理上做妻子楊某的工作,希望其能與患病的丈夫和好,但是楊某堅決要求離婚。在調解無果情況下,伙同雙方代理人以及楊某本人并邀請村調解組織一起至顏某家中做調解工作,動員丈夫對妻子放手,畢竟曾經相愛過,如果真愛就要懂得放手。在承辦法官耐心的交流細心溝通下,丈夫表示愿意與妻子分手,考慮到丈夫現患重病,現治療需要大筆費用,從本案案情分析到類似判例的講解,楊某對承辦法官對丈夫盡扶助義務表示認可,最終同意一次性支付顏某經濟幫助48000元,顏某對此也表示同意,雙方最終究達成了雙方離婚,原告一次性給予被告經濟幫助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