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超標助力車亦入刑
作者:朱秀芹 發布時間:2011-08-09 瀏覽次數:533
8月3日,泗陽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醉駕助力車撞人案件,被告人尤某所駕駛的助力車因最大時速和排量均超標,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千元。
6月10日中午,尤某吃飯時喝了不少酒。下午3點多,尤某醉酒后駕駛助力車回家,歪歪扭扭漸覺車子不受控制,最終在一單位門前刮擦到了行人。事故發生后被害人報警,尤某在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鑒定,他駕駛的車輛雖名為助力車,但車速和排量都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系機動車。警方對其抽取血樣進行檢驗,尤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71Mg/100MI,已遠遠超過醉酒駕駛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尤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點評:很多人認為,助力車按規定屬于非機動車,只有醉駕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才會涉嫌犯罪入刑。而國家《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標準規定,合格的助力車裝有腳踏,整車凈重不大于40Kg,排量不大于30ml,最高時速不大于20km,超過此標準的助力車則屬于機動車。尤某駕駛的車輛雖然標注為助力車,但其最高時速已經超過50 km,屬于機動車,因此醉酒駕駛該車輛需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