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錫三天連偷筆記本三臺,現金八千多,作案人員竟是四名婦女和一名小孩。俗話說“養不教,父之過”,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而身為人母的邵某竟唆使自己年僅7歲的女兒去行竊。近日,崇安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四名婦女掩護小孩盜竊案。

 

四人分工明確,兩天連偷電腦三臺

 

今年31歲的邵某是兩位孩子的母親,家住湖南農村,在上海打工。一天,邵某的老鄉胡某(已另案處理)提出要其帶著小孩去無錫偷東西,胡某稱干這行來錢很快,賺的錢也會很多。邵某的親戚黃某亦稱自己以前就曾帶著小孩行竊,小孩偷東西公安不會抓,而且有大人掩護,所以很安全。在兩人的一番鼓動下,邵某心動了,同意讓自己7歲的女兒一起去無錫,并叫來了自己的另一名親戚錢某。

 

四人商量好盜竊計劃后,由邵某帶上女兒小霜(化名),一行五人來到無錫。第一天,四人相約去逛家電商場。由邵某抱著小孩和錢某負責與營業員聊天,詢問電腦的價格,胡某和黃某乘機用鉗子剪斷連接筆記本電腦的鋼絲,四人很快就得手并迅速離開現場。同日下午,四人用同樣的方法又竊得筆記本電腦一臺。連續偷竊成功的甜頭讓四人欲罷不能。次日,四人又再次竊得一臺筆記本。

 

大人做掩護,教唆小孩盜竊

 

邵某見四人屢屢得手,更加相信了之前胡某的提議。于是邵某把偷東西的方法教給了女兒小霜,讓小霜去偷收銀臺的錢。第三天,四人來到一家服裝店,邵某和錢某假裝看衣服吸引營業員的注意,黃某則假裝要試衣服,此時,胡某立即指示小霜去收銀臺,自己用身體擋住營業員的視線,小霜很快在收銀臺的抽屜里翻到了錢交給了胡某。三人見胡某離開后,立刻明白胡某已經得手,隨即也離開了服裝店。同日中午,四人再次分工,利用小霜人小不易被發現的特點讓小霜行竊。多行不義必自斃,當四人第三次帶著小孩去服裝店盜竊時,四人可疑的行跡被尾隨而至的反扒民警發現,抓了個正著。

 

“我對不起我女兒,我在看守所的每一天都在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懺悔,每天都想見我的孩子。”在庭上,邵某掩面而泣。另外兩名被告人也為自己的行為給家庭帶來的傷害感到后悔,希望法官從輕處罰。經法院審理后認為,三人結伙盜竊,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黃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邵某、錢某在共同盜竊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從輕處罰。最后,法院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被告人邵某、錢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各處罰金3000元。

 

在庭外,當小霜看到母親從法庭里走出來,激動地連喊“媽媽”時,邵某已泣不成聲。在本案中,年僅7歲的小霜對自己的行為并沒有明確的分辨能力,所以只要父母認為正確的事就會去做。承辦法官認為,被告人的生活境遇固然令人同情,但是走出困境需要的是誠實勞動,踏實做人,選擇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盜竊或者作為掩飾既讓孩子要經受與媽媽的分離,又會因為自己偷過東西,而在內心留下陰影。法官希望這些父母在走上犯罪道路時能想一想自己作為父母應盡的職責和應有的正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