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紅杏出墻 惹丈夫砍情夫
作者:陳凱 季錫聰 發布時間:2011-08-09 瀏覽次數:562
8月8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陳某因懷疑其妻子與被害人顧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而與顧產生矛盾,并多次發生口角。2011年1月31日,陳某打電話給顧某,表示愿意在顧給付40000元的情況下與妻子離婚。為此,陳某及其兄均與顧某在電話中發生口角,雙方互有挑釁。掛斷電話后,陳某攜帶尖刀,其兄攜帶羊角榔頭分別駕駛摩托車載其父母前往顧某的住處,在路口與手持鋼筋的顧某相遇,陳某與顧某即進行了互毆,互毆過程中,陳某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顧某的肺部刺傷,顧被其朋友等人送往醫院搶救。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顧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案發后,被告人陳某撥打110報警,留在現場等候處警民警,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義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自首情節,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