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四項措施”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8-04 瀏覽次數:979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沛縣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的支持和市中院的監督指導下,在人民陪審員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建章立制,積極落實“人員”、“機構”、“經費”保障,人民陪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一致認可。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選好人民陪審員。該院加強對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領導,成立了人民陪審員指導小組,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制訂了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計劃。嚴格按照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選任程序開展工作,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得到了縣人大的的肯定和支持。二是認真履行職責,用好人民陪審員。該院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庭審觀摩、座談交流、專題研討等形式,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充分尊重人民陪審員,認真聽取和吸收他們的合議意見,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提出的與合議庭其他成員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在案件合理性、社會效果等問題上的意見;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紐帶和橋梁作用,調動其參加調解的積極性。積極與縣財政聯系,落實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三是加強科學管理,管好人民陪審員。該院制定了《關于人民陪審員履行職務辦法》規范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檢查、監督人民陪審員工作,辦公室設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日常管理工作,政治處負責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各庭建立了陪審員登記檔案,對人民陪審員參加的案件審理情況進行逐個登記,形成臺帳。通過考核,表彰等形式,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不斷增強人民陪審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四是多方協調,為人民陪審員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該院積極與縣財政協調,妥善解決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經費補助問題。同時,加強同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的聯系,定期通報人民陪審員履行職務的情況,得到了各單位或基層組織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自覺主動邀請人大監督檢查人民陪審員工作,推動了人民陪審員工作良性、有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