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嚴令禁止駕車,多起慘案仍不得教訓。近日,句容一司機與朋友飲酒作樂后肆意駕車行使與鬧市區,發生車禍造成一人當場死亡,肇事司機不僅駕車逃離現場,為逃避法律制裁竟然花錢雇人替自己頂罪。

 

20101124日晚,運輸司機黃某約朋友在某酒家吃飯,飯后朋友勸其喝酒不要開車,黃某稱自己沒醉執意開車上路。行駛至某街段市口,黃某遇有前方行人緊急剎車,由于車速過快,剎車后仍然避讓不及撞至行人方某,致其倒地昏迷不起。黃某見狀不僅不下車查看送方某搶救,卻緊踩油門逃離車禍現場。車開到偏僻地方,黃某冷靜下來,知道自己闖了禍甚至有可能出人命,黃某為逃避責任打電話報警謊稱肇事者為他人,并當晚找人替自己頂罪。接到報警后警方對黃某進行詢問,發現疑點重重,遂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黃某事發時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41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201011月,警方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認為黃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方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20114月,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經審理,黃某雖于事發后電話報警,但其并未在事故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而是隨肇事車輛逃離現場,隨后又找人為其頂罪,干擾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偵查。黃某的行為表明其在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并企圖掩蓋自己的罪行,其主觀上并無主動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的意愿,其行為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且不符合自首條件。

 

最終法院判決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