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打了23分鐘就散了,我也沒想到會見血,喊人來就是幫自己‘壯膽’的。”因為懷疑李明在背后說自己壞話,職校生王剛先是“逮”住李明打了其兩個耳光,而后雙方各自糾集了十余人,在網吧門口持械斗毆,致一人輕傷,一人掉了門牙。日前,無錫惠山法院審結一起“90”后青少年聚眾斗毆案,被告人王剛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出生于1992年的王剛是無錫某職校的學生。201011月底,同學小許告訴他,李明在背后說他壞話。“我就問他為什么要說我壞話,他也沒說原因,就說要打他隨時可以,一個電話‘隨叫隨到’。”李明比王剛小三歲,還是個初中生,學習成績不佳,和王剛一樣常“混跡社會”,“一直在街上玩”。1129日下午,王剛在某加油站遇到李明,當即上前對其拳打腳踢。“讓你背后說老子!不服氣晚上電影院見!”

 

當晚,李明聯系了同學趙軍、小顧等十余人,一同至電影院找王剛。“哪個是王剛?”“老子就是!干什么?!”王剛話音剛落,趙軍就操著一塊磚頭氣勢洶洶地撲過來。“怎么回事?”恰在此時,王剛的父母來到電影院找兒子,立即將兒子與對方勸開,一觸即發的形勢“戛然而止”。

 

 “王剛,有本事打人別沒本事承認啊!別跑,大家好好談談!”“怕你啊,我們在XX網吧門口,你們過來啊!”心中忿忿不平的兩人隨即約定在網吧門口“解決”。“我就知道他要喊人來教訓我了,為了不吃虧,我也喊了好幾個同學,同學又喊來幾個社會上的‘混混’,帶著木棍鋼管什么的。到了網吧門口,看見李明他們十來個人已經到了,我們就沖過去了。”經法院審理查明,當晚,被告人王剛糾結了馬某、劉某等十余人,持鋼管至網吧門口,追打、圍毆李明、趙軍等人,致使趙軍左頂4厘米創口,右眼瞼皮下青紫出血。經法醫鑒定,趙軍的右眼眶內側壁骨折,已經構成輕傷;李明另一同學鄭智上唇縫合12針,左上門牙折斷,下門牙略缺損。參與斗毆的超過三十人,絕大部分是在讀初中、職校的“90”后學生。

 

十日后,被告人王剛向公安機關投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王剛家屬和持械傷人的陳某、朱某(另案處理)家屬共賠償趙軍11000元、鄭智45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剛糾集多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王剛有自首情節,且已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故可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