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一封熱情洋溢寫滿兩張紙的感謝信寄到了鎮江中級法院茅仲華院長的案頭。寫信人是二十多歲的年輕姑娘小唐。信中寫道:“窺一斑見全豹。貴院王東暉、張玉寬等好法官是貴院風清氣正、領導有方的有力證明。無數次努力,現在終于有了一個結果。承辦法官不辭辛苦認真辦案 ,細致入微查找線索,并無私資助一貧如洗的受害人家庭,實在是難能可貴。”

 

2007218日,大年初一,剛剛大學畢業走上工作崗位的揚中姑娘小唐不幸遭遇了一場車禍,導致高位截癱。事故發生后多次手術都未能緩解病情。幾年來,小唐起不來坐不住,大小便失禁,終日與床和輪椅為伴,生活不能自理。為了幫助小唐治療,唐家人帶著她輾轉于鎮江、南京、上海、北京等地大醫院,花光了所有的積蓄,負債如山。交通事故不僅給小唐也給她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

 

事故發生后,小唐向揚中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依法判決肇事者王某賠償小唐各種費用合計150多萬元。可是,在揚中法院執行了一部分款項后,王某向中院提出了執行異議,案件陷入了無財產可執行的困境。

 

面對輪椅上無助的小唐,面對一籌莫展的小唐父母,兩級法院的執行法官多次調查取證,深入了解案情,擇時進行聽證。一次次苦口婆心地溝通,一次次法、情、理交融地談話,無數次與被執行人的親戚朋友商量,說服他們想辦法幫助被執行人籌措資金。中院執行局的法官們還自發捐款幫助小唐暫緩燃眉之急。最終,經過兩級法院的共同努力,在王某親友的擔保下,雙方達成了協議,賠償事宜終于有了著落。

 

201176日下午,中院法官王東暉、張玉寬再次趕赴揚中,按照約定督促被執行人將款項匯到法院賬上。見到收款發票,發完裁定書,兩位法官才放心地離開了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