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日上午,徐州賈汪區法院立案庭,一位滿面焦急的當事人手持起訴書和兩份合同,向法院申請立案與訴前保全:“請法官予以緊急保全,否則我公司將被罰款最高五百萬元的違約賠償,損失嚴重,后果嚴重!”

 

該名當事人系徐州興亞服飾有限公司代理人,該公司為賈汪區較大外貿加工企業。20114月,該公司簽訂了140萬美金的國際貿易訂單,與外方約定的交貨日期為85日,屆時由青島港港口交貨后通過海運直接發往美國紐約和洛杉磯,逾期將承擔三至五倍的賠償責任。訂單簽訂后,興亞公司除自行加工外,將部分工作量委托銅山區鄭集鎮張某的加工廠加工,由興亞公司提供面料及輔料,委托張某加工拉鏈衫30972件共計5000箱,雙方約定81日交貨,合同約定由賈汪法院管轄。81日,張某加工完畢后將貨物裝箱存放于鄭集鎮加工廠,興亞公司也支付了貨款,然而因張某對外負有數筆大額債務不能歸還,該批貨物被聞訊而來的其他債權人控制在廠內,興亞公司多次提貨均遭暴力阻撓,經多次協商,興亞公司發現該批貨物已開始被陸續拉走,面臨著全部侵吞的危險,因此火速到法院起訴請求訴前保全。

 

由于案情緊急,標的額較大,該案如處置不當,不僅造成該民營企業經濟上損失,且損害了我國企業對外貿易的商業信譽,乃至對轄區經濟經營秩序以及對社會軟環境影響惡劣,社會影響較大,該案馬上由立案庭轉入賈汪法院民事第二審判庭,并立即對王牧院長進行了匯報,進入了緊急倒計時的訴前保全程序。該案得到以王牧院長為首的院黨組的高度重視,由王院長親自督促調度,并組織業務骨干對案情進行了研究:該案涉案貨物價值大、數量多,僅裝車就需要四個小時,且貨物存放于銅山某地廠房,屬于異地扣押,且現在被不明真相的案外人控制,法院扣押容易引發對立情緒并引發信訪危險,需要部署周密和妥善安排,并請求兄弟法院的協助。84日,賈汪區法院將案情分別向徐州中院和賈汪區委、區政府進行了書面備案報告,王牧院長親自將保全方案向市中院、區委區政府匯報,得到市中院、賈汪區政府在調警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同日,該院民二庭法官出具對涉案貨物予以查封、扣押的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手續,并將興亞公司提供的擔保物予以保全。85日上午7時許,賈汪區法院黨組率領賈汪區民二、執行、法警大隊部分干警,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支隊、徐州市云龍區法院法警大隊、銅山轄區部分公安干警也傾力協助,共計干警三十余人。來到銅山區鄭集鎮加工廠后,法警首先驅散清場,在廠外設置警戒線,對要闖進的群眾、債權人做詳細耐心的說服勸退工作,法官對張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組織原被告當場開庭調查案情,張某承認興亞公司所述屬實,也承認了已有500箱左右貨物現在已被債權人拉走抵債,張某同意返還現存貨物,并對已被拉走的貨物對興亞公司退款賠償。法官當即組織興亞公司和張某清點貨物,并由工人將清點后的貨物裝上興亞公司的貨車,清點完畢后直接運往青海港港口。經過一個上午的協力奮戰,貨物得以全部順利拉出,張某與興亞公司當場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圓滿調解結案,未發生任何抗法及信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