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審結一起家族成員盜竊案
作者:沈陶 紀檢組 發布時間:2011-08-04 瀏覽次數:513
近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審結一起家族成員盜竊案,六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
自2005年以來,被告人龍甲、龍乙、龍丙、龍丁、龍戊、龍戌先后在江蘇省宿遷、泰州、鹽城、揚州等地,采取翻墻入院、撬防盜門、防盜窗、抬走或撬毀保險柜等手段,實施盜竊54次,共盜竊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1170271元。其中被告人龍甲參與盜竊40次,被告人龍乙參與盜竊37次,被告人龍丙參與盜竊33次,被告人龍丁參與盜竊19次,被告人龍戊、龍戌各參與盜竊1次。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甲、龍乙、龍丙、龍丁、龍戊、龍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龍甲、龍乙、龍丙、龍丁盜竊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龍戊、龍戌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龍丙、龍戊、龍戌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龍丙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龍甲、龍乙、龍丙、龍丁、龍戊、龍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