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法院汾湖法庭審理了一起駕駛電動自行車撞人致死賠償案件,承辦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感觸良多,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011614日的夜晚下著雨,小王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在回家路上。在停車整理雨披時,小王未關閉電路開關,結果右手臂牽動了電瓶車的右轉把,失控的電瓶車迅速倒地滑行,撞向前方的行人老林。三天后,56歲的老林經醫治無效身亡。死者老林的父親已是高齡老人,承受不起這次事故的沉重打擊,一個月后也去世了。因為這起慘重的事故,使原本和睦幸福的一家頓時陷入悲痛之中。由于雙方就賠償事宜一直協商未果,2011711日,死者的妻子及一雙兒女將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50萬余元。經法院查明,小王是外地農村到吳江的打工者,年僅19歲,現已被刑事拘留。小王的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也都在吳江打工,家庭經濟狀況堪憂。因為這起事故,小王的父母已經四處奔波借錢,以求盡量賠償原告。

 

本案受理后,法官多次做工作,力求尋找平衡雙方利益的最佳調解方案。201182日,經過法官數輪調解,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小王共應賠償原告20余萬元,除已交至有關部門的款項,小王父母為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當場將借來的4萬元現金交給原告,余款10萬元計劃在3年內付清。由于小王本人年紀還小,自身償還能力很差,小王父母同意作為小王的擔保人,對小王的賠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雖已調解結案,但該事故的發生卻不能不引起人們深思。電瓶車具有快捷、方便、價格低廉的特點,頗受人們的喜愛,現已越來越廣泛地運用于日常交通。但電瓶車的設計時速及安全標準并不統一,電瓶車駕駛員無需經過任何培訓或考試就可上路,駕駛員自身交通規則意識與安全意識薄弱,城市道路上常見電瓶車逆行、超速、橫沖直撞等危險狀況,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隱患。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對生命應常懷敬畏之心,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電瓶車上路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安全意識,切勿違規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