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病在床無人照料 老房拆遷居無定所
作者:華茜 發布時間:2011-08-04 瀏覽次數:576
無錫惠山法院在審理農村老人贍養糾紛時發現,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村老人的贍養需求和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贍養糾紛已從單一的贍養費支付向多樣化發展,護理、過度維權、房產等問題成為糾紛產生的新焦點。
張某、徐某夫婦共養育二男二女四名子女,子女均已各自成家,兩個老人每月共有2500元的退休金,原本生活能夠自理,子女無需負擔,但去年母親徐某一場突發的疾病花光了兩個老人的積蓄,徐某也因此癱瘓在床,需要24小時陪護,每月還需支付1000多元醫藥費。年已8旬的倆老人力不從心,只好向子女要求承擔醫藥費和護理責任,但子女們均怠于理睬。去年,在社區組織協調下,老人與子女之間初步達成由兩個兒子出錢請人護理的協議。不料,所請的保姆不到半月就辭職,在贍養方式上兄弟又起了分歧,老人陷入無人護理的窘境。無奈之下,老人向電視媒體曝光此事,引發子女的強烈不滿,加深了老人與子女及子女之間的矛盾,贍養問題遲而未決,老人只能將四子女告上法庭。
在此案的處理上,承辦法官從家庭和睦入手,先對老人循循勸導,使老人逐漸打消了心中的怨氣和過激的主張,同意接受調解。隨后,法官又對四名子女入情入理教育,明晰逃避贍養義務的利害,使子女意識到自身錯誤。在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充分考慮各方條件,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
當前,農村地區患病、殘疾老人護理難問題依舊突出。長期臥病在床的老人,基本上生活無法自理,盡管設施完備的養老院已經普及,但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老年人不愿去居住,這就需要子女在負擔大額醫藥費的同時還要盡很大的照顧護理責任,如果子女因本身經濟條件較差或工作等原因無暇照顧老人時,通常無法盡到贍養義務,加之子女之間收入差異和責任分配不均,也易使子女之間產生矛盾,對贍養老人相互推諉、指責。
法官指出,部分老年人自身行為失當,也是導致與子女矛盾加劇的重要原因。有的老年人自身比較挑剔,雖然子女在贍養上已盡了力,但還是不滿意;極少數老年人在子女間挑撥離間,致使子女間相互產生矛盾,反而導致自己無人贍養;部分老年人過度維權,將原本不大的家庭矛盾通過媒體曝光等方式披露出來,令子女覺得“掃面子”,影響了家人正常生活,令矛盾難以調和。
此外,由于房產利益驅動引發糾紛多發、再婚老人贍養難以保障、傳統觀念導致兒子與女兒在贍養問題上頻頻沖突也是導致農村贍養難現象突出的重要原因。80多歲的李奶奶原本一個人住在老屋,身體還算硬朗,生活基本能夠自理,但是沒有收入來源,三個兒子每個月出一些生活費,老人也夠用了。最近老屋拆遷,她把名下分得的房子都分給了兒子,這樣一來,三個兒子都想把空余的房子租出去,不愿讓李奶奶住,而李奶奶又不愿去兒子家輪流住,于是鬧得不可開交。最后,在多方協調下,才達成了大兒子提供住房、另外兩個兒子支付贍養費的協議,但母子間的親情難以修復。
對此,法官建議:老年人應合理掌管自身財產,確保老有所養。因處理贍養類糾紛時,不能過于依賴媒體或法院,應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緊扣農村實際化解糾紛,發現問題多做調解,及時處理,幫助老年人盡快解決贍養問題,最大限度減少贍養糾紛的發生,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