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月,安徽巢湖的繆家再一次收到了來自江蘇省宜興市的信件。10年前,正是一封宜興寄來的信為繆家人帶來了被拐賣的繆小霞的消息,而這一次,他們收到的是法院的傳票,繆小霞被拐期間所“嫁”的丈夫到法院提出了離婚。

 

案件回溯:1000元買來一位“新娘”

 

1993年,剛滿17歲的繆小霞原本在家人的呵護下無憂無慮地享受著花樣的年歲。因為先天聾啞,繆小霞在巢湖的一所聾啞學校上學,卻不想在校門口被人拐帶,從此失去了消息。

 

二年后,一對中年男女帶著19歲的繆小霞出現在江蘇宜興某鎮的菜場附近。中年男女自稱是繆小霞的親戚,因為生活窮苦想在宜興當地幫繆小霞找個“婆家”。鎮上的王明也是個聾啞人,因為殘疾三十多歲都沒有成家。聽說了繆小霞的事,王明的父母就上了心,給了那對男女1000元路費,把繆小霞留在了王明家。19956月,尚未滿20周歲的繆小霞與王明正式辦理結婚手續,成為了夫妻。

 

雖然是買來的“新娘”,王明卻并未為難繆小霞。兩個人拿著村里的補貼生活,相處得也比較融洽。2000年,由于按照規定村里的土地不能分配給外地戶籍的繆小霞,少拿了一份土地份額的王明十分生氣,第一次跟繆小霞鬧起了矛盾。繆小霞傷心之余更加想回家,憑著僅有的記憶在紙上寫出了自己家鄉和學校的地址,找到村里的好心人幫她寫了一封尋親的信。尋女多年的繆家人接到信欣喜若狂,連忙向當地公安部門反映。2000512日,安徽巢湖警方組成的解救小組在宜興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找到繆小霞,并順利將被拐離家7年的繆小霞帶回到了巢湖老家父母的身邊。

 

庭審現場:一場“無聲”的離婚訴訟

 

自從繆小霞被解救回家,王明就再沒能與這個妻子取得聯系。幾次托人打電話到安徽,也被告知繆小霞不會再回來了。20115月,自知這段婚姻無法繼續的王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繆小霞正式離婚。因為精神狀況不佳,繆小霞不能親自到庭,而王明自己也是一位聾啞殘疾人,法庭上,兩位“無聲”的當事人通過各自的代理人展開了激烈辯論。

 

被告繆小霞一方認為,繆小霞是被人拐賣給王明,和王明之間的婚姻是典型的買賣婚姻,屬無效的婚姻關系,因此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產應平分,王明還應給予生活困難的繆小霞必要的經濟補償和損害賠償。

 

原告王明一方表示,王明對繆小霞被拐賣并不知情,也從未阻撓繆小霞回鄉。兩人結婚生活了5年,其間未有共同財產也沒有生育子女。如今既然繆小霞不愿回宜興,兩人之間也已經沒有感情,請求法官判決兩人離婚。考慮到繆小霞如今經濟比較困難,王明愿意拿出3000元給繆小霞作為經濟補償。

 

法官判決:婚姻有效依法準予離婚

 

經過詳細的調查審理,宜興法院法官陸長平認為,繆小霞結婚登記時雖未達法定婚齡,但起訴離婚時已滿法定婚齡,因此本案情況不屬于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情況。繆小霞系被拐人員,按照《婚姻法》,如存在被脅迫的情形,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本案中繆小霞在與王明登記結婚5年的時間中未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20005月被警方解救后至今十年多時間也未提出,其請求撤銷婚姻的權力已超過法律時效。

 

綜合上述情況,法庭判決王明與繆小霞之間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鑒于繆小霞于2000年被警方解救回家,夫妻關系明存實亡,法院依法支持王明要求離婚的訴請,同時判決王明給付生活較困難的繆小霞一次性生活幫助款3000元。    

 

記者觀察:因為殘缺,所以更需要關愛

 

物色正常兒童,進行肢體摧殘,再帶到全國各地乞討——201127日,媒體播報了《安徽阜陽拐賣活動當地成風》的新聞,新浪微博隨即轉發,頃刻引起爆炸效應。

 

2011118日,湖南省破獲一起拐賣婦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忠義以拐騙和收購等方式先后控制和出售十名智障婦女,獲利兩萬多元。

 

“2010·6·21”拐騙、組織、強迫聾啞人盜竊案中,犯罪團伙拐騙、組織、強迫17名聾啞人先后流竄至沈陽、太原、南京等地實施盜竊。

 

備受社會關注的新疆智障“包身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嚇毆打等手段,先后強迫18名智障工人高強度勞動,且無任何報酬,還使得一名智障“包身工”被卷入機器而死亡······

 

犯罪分子將黑手伸向了殘疾人這一弱勢群體,面對罪惡,殘疾人群體更需要來自法律的強有力保護和整個社會的共同關心。然而,記者采訪發現當前我國《刑法》在刑名和量刑中并未就以普通人和以殘疾人為對象的犯罪進行專門的規定和明顯的區別。僅僅依靠目前的法律,要想遏制拐賣、拐騙殘疾人的罪行顯然力有不逮。尤其是對于男性殘疾人的保護,還存在較大的缺失與空白急需填補。

 

法律專門對婦女、兒童的權益進行規定和保護,原因在于婦女和兒童處于社會人群中的弱勢。然而在現實當中,殘疾人更因為天生的殘缺障礙淪為弱勢中的弱勢,法律保護不周,對殘疾人來說不僅僅是權益的喪失,更可能是身體和心靈的創傷與毀滅。法律是社會道德最后一道防線,但愿這道防線可以在不斷地填補修繕中變得更加堅固,讓那些天賦不全的人們得到應有的安慰。因為殘缺,所以更需要關愛。